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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羽父請殺桓公,將以求太宰。公曰:「為其少故也。吾將授之,使營菟裘,吾將老焉。」羽父懼,反譖(ㄗㄣˋzen)公於桓公,而請弒之、使賊殺公於寪氏,立桓公而討寪氏。
桓公會齊侯於濼(ㄌㄨㄛˋluo),遂及文薑(齊襄公妹)如齊。齊侯通焉,公謫之,以告。享公,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於車。
齊襄公通於文姜,使公子彭生乘魯桓公,桓公薨於車,魯人請以彭生除之,齊人殺彭生。
齊侯田於貝邱,見大豕。從者曰:「公子彭生也。」公怒曰:「彭生敢見」
,射之,豕人立而啼。公懼,墜於車,傷足,喪屨。反,誅屨於徒人費,弗得。鞭之,見血;走出,遇賊於門,劫而束之。費袒而示之背,請先入。伏公而出門,死於門中。遂入,殺孟陽於?,曰非君也,不類。見公之足於戶下,遂弒之。(出《左傳》)
【考】時代背景:魯隱公攝政11年(西元前722年-前712年),前712年11月15日,魯桓公弒殺隱公。
魯桓公18年(前694年),薨於齊。
齊襄公12年(前686年),齊襄公被殺。
次年(前685年),齊桓公即位,局勢方平。
整個故事發生於2700年前,歷經26年。
濼(luoㄌㄨㄛˋ):濼水,即今黃河濟南段,春秋時乃齊魯交界處。
菟裘,今山東省泗水縣;
貝邱:在今山東博興東南,春秋時齊國境內。
【譯文】西元前712年,大夫羽父進宮勸隱公殺死剛剛成年的弟弟公子軌,目的是為自己謀求太宰的要職。隱公說:「因為他年幼,我纔代為攝政;現在他已成年,我正要把君位交還給他,怎麼可以說這種話呢?我已經派人到菟裘建造房屋,準備去養老了。」
原來隱公與軌是同父異母兄弟,隱公的母親聲子是惠公的侍妾,隱公本是庶子。鄰近的宋國生了一位郡主,出生時手上就有字:為魯夫人。既為天作之合,仲子長大後自然成為魯惠公的正妻。桓公出生不久,惠公就撇下年輕的妻子與年幼的兒子,撒手塵寰。因太子軌年幼,故由庶長兄攝政,即是魯隱公。
羽父未達到目的,怕隱公將此事告訴桓公,而對自己不利,就反過來在桓公面前詆毀隱公,勸桓公弒兄奪位。於是二人合謀,趁隱公出宮祭祀,住在寪氏家時,暗中謀殺。就立桓公為君,並討伐寪氏。
3年後,桓公從齊國迎娶了年輕貌美的文姜為夫人,他是齊僖公的掌上明珠,齊襄公的妹妹;並於桓公六年生下太子,取名為同,桓公此時可謂年少志滿,春風得意。
桓公18年(西元前694年)春天,在濼水和齊襄公會見,然後帶著文薑到了齊都臨淄。齊襄公兄妹本來有染,趁機再續舊情。桓公察覺,怒斥文姜,文薑就告訴了齊襄公。四月十日,襄公宴請桓公,酒後讓公子彭生抱他上車,用力拉斷肋骨而死。魯國雖不甘心,又無力討伐齊侯,只好讓齊國殺死彭生,彭生就這樣成了襄公的替罪羊。桓公死時不過三十幾歲。
又過八年,齊襄公12年冬十二月,到貝邱打獵,看到一隻大野豬,隨從們都說那是公子彭生。襄公大怒:「彭生敢來嚇我?」搭箭就射。豬像人一樣站立起來啼叫。襄公嚇得掉下車,摔傷了腳,還丟了鞋,狼狽而回。
回去後,襄公又命令侍者費去找鞋,沒有找到,襄公就鞭打他到皮破血流。費出來,在門口遇到連稱、管至父等人趁襄公受傷,入宮叛亂,就要把他捆綁起來。費脫下衣服讓他們看背上的傷痕,表示自己願意幫助殺死襄公,請求先進去,連稱就同意了。他進去把襄公藏好,然後出來和叛賊搏鬥,死在宮門裡。叛軍湧入寢宮,把假冒襄公的孟陽殺死在床上,又說:「這個不像國君」。後來竟在門下看到襄公丟失在貝邱的鞋子,拉出一看,正是齊襄公。這個婬佚背德的昏君終於沒有逃脫被殺的果報。
【析】佛言:欲知前世因,今生受者是;欲知來世果,今生作者是。然何必定待命終方為三世?魯桓公身為周公之後,且其母生有瑞兆,本為有大福報者。然而他背棄祖德,急於登位,殺死對他有教養輔佐之恩的兄長,孝悌盡失。國人雖無可奈何,因果卻纖毫必報。其弒殺兄君於宮外,自己則被殺於國外,其中之緣,竟是妻子文姜;不和於兄弟者,如何感應賢內?人倫盡喪,自招罪報;且由此開始,魯國兄弟爭國,後來三桓專政,架空君權,魯桓公可謂始作俑者。若見其後世子孫鬥爭之慘,桓公當悔之不及矣。
齊襄身為國君,兄妹淫亂,殘虐妄殺,始終不知悔改;且政令無常,失信於臣民。初即位,大夫鮑叔牙就斷定他將有禍亂,見微知著,可謂深明因果之事理。
彭生化為野豬,乃正史所載人死轉入畜生道之確證,輪迴之說不容否認。怨業所結必將有報,是以雖巧於藏匿,果報難逃。鞋子失於貝邱,而現於臨淄寢宮,齊襄公由此喪命,豈是偶然?
《太上感應篇》說:枉殺人者,是易刀兵而相殺也。試觀齊魯舊事,足為明證。魯桓殺兄奪位,而被殺於齊桓;齊桓死於堂弟毋知之手;不出數月,毋知亦死於非命。命命相還,捷如影響。因果循環相續,唯深明因果,順知天命者方可解此連環套,脫出命數拘束。
古德云:以史為鑒,可以知興衰;又曰:讀經長學問,讀史長見識。今日世間萬象,如歷史之翻版,智者當引以為戒,勿蹈覆轍,斷惡修善,福自己求。
心城法師批語:史學家記載史實,基於超然立場,聖賢之理而闡發之。今人作惡,斥為迷信,以為作善作惡無報,乃真迷信也。
(本文作者 明因法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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