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05.3.7 啟講於 澳洲淨宗學院(節錄自幸福人生講座-弟子規與佛法的修學52-118-08集) / 編號: 52-369]
『業』有學業、有道業,還有家業。要把家庭維繫好,夫婦的共識、夫婦的經營就相當重要。家庭當中有兩個最重要的責任,一個是經濟責任,一個是教育責任。
在古代,男主外,女主內,所以這個教育工作是屬於母親在家裡相夫教子。但是現在的社會,很多是夫妻都在外工作,所以就有個新的名詞產生,叫做代理父母。現在代理父母給誰做?傭人做。傭人會做成什麼樣子?帶小孩去買菜?那很好,也是一個學習。傭人對待孩子是什麼態度?把他當什麼?把他當小皇帝看,他是傭人。所以傭人帶出來的孩子,生活能力就特別差。他可能要出門的時候,坐在小椅子上,雙腳一攤,等著人家給他穿襪子、穿鞋子,在家裡可能什麼事也不會做。到學校去,老師分配給他掃地工作,說:某某同學,這一片地上你好好掃一掃。他可能跟老師說:老師,我給你錢,你幫我做。這是真的不是假的。所以,他生活能力就很差。當他生活能力這麼差,往後出社會能不能一帆風順?就很困難,可能還成為團體的負擔,因為生活習慣不好。現在人有個認知,好像覺得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,只要我有錢,我就可以把孩子栽培好。其實這個想法,還要細細去推敲。
節錄自 2005/3/7 百善孝為先 【52-369-000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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