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2008.9.3 啟講於 香港理工大學賽馬會綜藝館 / 編號: 52-292]
學習完師父的經教之後,接觸佛法,我一下都明白了。我明白什麼?跟大家說,一點都不難,「一飲一啄,莫非前定」,一生的際遇,你碰到的人事物都是定的,你著什麼急?你生什麼氣?鬧了半天,我這成天發脾氣、開會、找客戶、搶生意、打擊競爭對手、巴結客戶、說瞎話,鬧了半天這東西該是我的,我不用這樣它也是我的,它不是我的你就是殺了人,這個東西你也拿不到家,明白嗎?一明白,怎麼著?我就試,鬧了半天道理在這,這東西急不得、搶不得、惱不得、怨不得,都是你自己自作自受,因果報應絲毫不爽。
我問師父,我說我要知道因果,我想做好事,我應該怎麼辦?我從哪入手?我從哪做起?師父說從《弟子規》。理佛法講得很清楚,因果,事上你按照《弟子規》做,它一百一十三件事,一千零八十個字,它讓你做的你做,它不讓你做的你就別做。師父說《弟子規》背後是強有力的因果規律,因為它給孩子講它不能說得太複雜,它只能從事上給你總結。小孩你說太深了他不明白,這個不能做、那個該做,但是給大人講《弟子規》,一定要把《弟子規》背後的因果給他講清楚,這樣大人在學習《弟子規》、落實《弟子規》的時候,他就有一種自覺心,他就不會認為這是管我的,這是限制我的,這是約束我的,這是我的敵人。他就會想這條條件件,每一條、每一件事情都是種善因得善果,避免惡因、避免惡報,這樣的話,你學習《弟子規》、實行《弟子規》的時候,你就知道它是利益我的,它是對我有好處的。 一個人來到這個世界上,各人有各人的因緣,師父說總在遇緣不同,有些人生下來爸爸媽媽就有錢,有些人生在一個官僚家庭,有關係,有些人生在一個窮人家庭,緣不一樣。緣是什麼?人緣、財緣,這是福。如果說一個人有福,我有人緣,我認識人,所以我簽到這合同,好事,有福總比沒福強,但是如果這個福沒有智慧來指導,沒有智慧來把握,這個福往往造殃,往往造業,印光大師說這叫痴福、傻福,因為你不會用這個福來修福,你這個福不僅給你帶不來利益,這個福報盡了以後你惡報還現前。 節錄自2008/9/3 佛教與經濟—中國傳統文化帶動經濟良性發展的經驗分享 【52-292-0001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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